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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成功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2013年05月21日        阅读次数:[]


近日,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民政厅四部门联合下发川财税[2013]4号文件,公布了2012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名单,我校科技教育基金会位列其中。

我校科技教育基金会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科技教育基金会章程》开展工作,奖学助学、科研建设、学校建设等公益性活动的开展卓有成效。从2013年1月起,基金会认真组织本次税前扣除资格申请材料,积极实施相关工作,使得我校教育基金会税前扣除资格的认定顺利通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基金会在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企业捐赠资金,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捐赠资金,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作税前扣除。这一资格的认定将使捐赠单位或个人向我校教育基金会进行公益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能够得以落实,对我校教育基金会拓宽筹资渠道、加大筹资力度、推动教育基金会的健康发展,进而推动成都信息工程学院教育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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