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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一批)的公告


2016年09月12日        阅读次数:[]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现将2015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5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教育基金会

  2.安岳县教育基金会

  3.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金会

  4.成都贺麟教育基金会

  5.成都鸿鹄教育基金会

  6.成都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7.成都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8.成都市成华区爱心教育基金会

  9.成都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10.成都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11.成都市教育基金会

  12.成都市锦江区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

  13.成都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14.成都市龙泉驿区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15.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科技教育基金会

  16.崇州市绍生助学基金会

  17.达州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18.德阳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19.德阳市教育基金会

  20.都江堰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21.都江堰友爱教育基金会

  22.峨眉山行愿慈善事业基金会

  23.富顺县育才教育基金会

  24.广安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25.广元市教育基金会

  26.洪雅县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27.剑阁县教育基金会

  28.乐山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29.乐山市教育基金会

  30.乐山市五通桥区福华慈善基金

  31.乐至县教育基金会

  32.凉山州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33.泸州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34.眉山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35.绵阳市涪城区教育基金会

  36.绵阳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37.南充市高坪区阳光助学基金会

  38.南充市教育基金会

  39.攀枝花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40.攀枝花市教育基金会

  41.仁寿县景圣景荟爱教育基金会

  42.什邡市教育基金会

  43.双流县教育基金会

  44.四川成都蓝光助学基金会

  45.四川德瑞教育发展基金会

  46.四川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7.四川共缘教育基金会

  48.四川广安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9.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教育基金会

  50.四川荷福慈善基金会

  51.四川金利多慈善基金会

  52.四川孔子教育基金会

  53.四川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54.四川美丰教育基金会

  55.四川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56.四川谦易慈善基金会

  57.四川仁爱医疗基金会

  58.四川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59.四川省城乡统筹发展基金会

  60.四川省川发展慈善基金会

  61.四川省儿童少年基金会

  62.四川省扶贫基金会

  63.四川省福华更生扶助基金会

  64.四川省妇女发展基金会

  65.四川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

  66.四川省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67.四川省光华教育发展基金会

  68.四川省广安市教育基金会

  69.四川省国电大渡河爱心帮扶基金会

  70.四川省洪雅县育才教育基金会

  71.四川省华成慈善基金会

  72.四川省华侨公益基金会

  73.四川省华西天使医疗救助基金会

  74.四川省惠民慈善基金会

  75.四川省简阳市教育基金会

  76.四川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77.四川省教育基金会

  78.四川省科技扶贫基金会

  79.四川省困难职工帮扶基金会

  80.四川省隆昌教育基金会

  81.四川省民生慈善基金会

  82.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教育基金会

  83.四川省内江市教育基金会

  84.四川省贫困地区人才培育研究基金会

  85.四川省齐力慈善基金会

  86.四川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87.四川省青年科技基金会

  88.四川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89.四川省手拉手慈善基金会

  90.四川省索玛慈善基金会

  91.四川省体育基金会

  92.四川省威远县教育基金会

  93.四川省文化艺术发展基金会

  94.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区重建基金会

  95.四川省汶川县教育基金会

  96.四川省新农村建设开发基金会

  97.四川省宜宾市教育基金会

  98.四川省志愿服务基金会

  99.四川省治理荒漠化基金会

  100.四川省资中教育基金会

  101.四川圣贝慈善基金会

  102.四川桃花源生态保护基金会

  103.四川天泽慈善基金会

  104.四川同心慈善基金会

  105.四川西华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06.四川西南交通大学扬华教育基金会

  107.四川西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08.四川西南民族大学教育基金会

  109.四川西南石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10.四川喜马拉雅慈善基金会

  111.四川心海慈善基金会

  112.四川宜宾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13.四川音乐学院艺术教育基金会

  114.四川资阳五月花阳光教育基金会

  115.四川自贡市教育基金会

  116.遂宁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117.西昌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118.雅安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119.雅安市教育基金会

  120.宜宾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121.资阳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122.资阳市雁江区教育基金会

  二、纳税人2015年度通过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未在税前扣除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相应调整2015年度纳税申报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民政厅

  2016年8月29日

上一条:关于2017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一批)的公告
下一条: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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