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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燕助学基金 [设立时间:2006年]


2015年10月29日        阅读次数:[]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春燕助学基金”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春燕助学基金”是由甘肃天水嘉诚实业有限公司赞助成立。

第二条“春燕助学基金”的宗旨是感恩母校、扶贫帮困、助学成才。

第三条“春燕助学基金”专向用于资助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在校甘肃籍(优先资助甘肃天水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甘肃天水嘉诚实业有限公司(捐助方)委托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助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助学基金使用的领导、审批工作;委托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学生工作处助学中心负责助学基金的宣传、申报、组织评审、基金发放、信息反馈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春燕助学基金”在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计财处设立专项帐户,实行专款专用。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春燕助学基金”申报者为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在校甘肃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资助甘肃天水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七条申报者另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1.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刻苦努力,没有考试成绩不及格的科目;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无奢侈消费行为;

4. 申请者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成都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或家庭遭受重大意外造成经济困难的;

5.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服务;

6.符合上述条件的孤儿、优抚对象子女、少数民族学生优先考虑;

7.资助方指定资助对象的,依照资助方的意愿执行。

第四章   资助名额及金额

第八条每年资助5—10人,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每人每月资助100—200元(按10个月计算)。

第五章    受助期限

第九条“春燕助学基金”评定时间为每年12月份,每年申报一次,每次申报享受期限为一年(如出现违纪受处分者立即停止资助)。

 第六章   申报及评审

第十条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学生工作处助学中心根据资助方和学校助学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公布每年资助计划。

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春燕助学基金申请表》,如实说明申请事由及家庭经济状况(可附当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的证明复印件),经学院党总支审核签章后报学生工作处助学中心。

第十二条学生工作处助学中心审核后将名单在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后及时将名单报送学校助学领导小组审批,并送资助方审查、备案。

第七章  资助金发放

第十三条学生工作处助学中心根据学校助学领导小组审批意见,在受助期内所在每月底将资助金发放给受助学生。

第八章   使用监督

第十四条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助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助学基金使用的领导、审批工作,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学生工作处助学中心负责每年向捐赠方和学校助学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基金的使用情况,并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第十五条“春燕助学基金”建立审计和监督制度,由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计财处和审计监察处负责。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规定从2006年开始实行。

第十六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由甘肃天水嘉诚实业有限公司委托给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助学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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