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教育基金会内部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
    2026-07-02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内部治理和监督运行机制,调动法定代表人依法履行职责的积极性,根据《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任期内每年需在理事会上述职1次。

    第三条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着重阐述个人履行职责以及本基金会完成工作计划(目标)的情况;

    (二)推动本基金会执行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

    (三)本人提出的工作思路及在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和效果;

    (四)本人工作中还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以及任期内的下步工作打算。

    第四条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述职报告的要求:

    (一)法定代表人述职报告要形成书面材料,内容详实,实事求是;

    (二)法定代表人述职报告需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五条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述职需经理事成员民主评议。

    第六条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述职报告应报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工作机构)备案。

    第七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根据《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本基金会章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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