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
    2026-07-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项目管理,提高资金实施项目质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围绕基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基金会实施开展的项目。

    第三条  项目管理流程包括:项目立项、协议签订、项目实施、项目结项、档案管理五个方面。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四条  原则上每年年初各学院制定本年学院项目资金计划,上报理事会。

    第五条  项目人员根据基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结合发展战略、社会需求、行业环境等因素制定本年度项目实施方案。

    第六条  项目实施方案由各学院制定经报基金会项目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理事长进行审批。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九条  项目执行。项目立项后项目执行人员应及时按照项目方案进行执行,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项目执行的痕迹资料。

    第十条  项目变更。项目执行人员严格按照项目方案实施项目,若非不可抗力因素或合作方原因导致的项目周期、项目重大活动发生变化,由各学院报基金会项目部负责人审核后,报理事长审批后执行。

    第十一条  信息发布。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活动应通过学校或基金会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披露。

    第十二条  信息报送。若实施项目涉及相关项目合作方,应加强与合作方信息沟通,及时反馈项目进展并报送相关活动信息材料。

    第十三条  经费收支。项目执行人员应按照项目执行进度合理支出经费,厉行节约。

    第十四条  日常检查。项目负责人员应按照项目内容开展日常工作,项目部门负责人及时做好项目跟进、监督管理。

    第五章  项目结项

    第十五条  结项报告。项目内容实施完毕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项报告。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部负责人是项目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所有的项目均需建立档案进行管理,档案完成后应及时造册归档。

    第十七条  项目档案内容:

    (一)项目立项档案,主要包括项目方案;

    (二)项目实施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方案、活动签到表、活动简讯、项目结项报告等;

    第十八条  档案资料形式为电子档和纸质档。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执行人员在40个工作日内将档案电子版、纸质版报送至部门负责人处,项目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由部门存档;项目部门负责人汇总纸质档案后根据需要将档案放在办公区或档案室存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关于公益项目及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及本会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第五届理事会第5次会议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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