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国家有关现金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
2.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办理转账、结账等业务,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按规定提取库存现金定额,用于支付零星开支。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要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存在现金余额应每月进行现金盘点,编制书面现金盘点表,由出纳、监盘人共同签字确认,发生长短款要及时报告财务负责人,并及时处理。
3.库存现金超过核定限额的部分,须当日存入银行,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存入的,需提交申请并经理事长同意,不得以白条抵顶现金、挪用、坐支和套取现金。
4.及时督促资金借款人和转账支票借款人报销和结算。资金借款事项完成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的归还,防止造成挂账、滞账。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结清的,年底编制会计报表时,须说明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5.严格管理支票、空白收据和有关印章。不准签发“空白”支票和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遗失支票要立即挂失,并及时报告相关领导。
6.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每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账务,保证账款相符、未达账项作出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报告、清理不得拖延。
7.妥善保管保险柜钥匙,保险柜密码要严格保密,离岗时及时上锁,确保资产安全。
8.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