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健全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预算管理体制,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照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与会计年度一致,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每一项目根据协议及相关规定作出项目预算。
第三条 理事会是预算管理的最高管理和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和批准预算及预算调整方案,监督预算的执行。
第四条 财务部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基金会年度预算草案;
(二)负责预算的下达并组织预算的执行;
(三)负责预算调整方案的编制;
(四)及时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五条 预算编制应当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兼顾、积极稳妥、保证重点、勤俭节约。预算编制方法按照增量预算法进行编制。
第六条 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组成。
第七条 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基金会通过各种渠道取得的公益性基金项目资金的收入计划。包括:捐赠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入、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八条 支出预算包括:
(一)业务活动成本支出:是指基金会各项公益项目的支出。
(二)管理费用支出:是指为保证基金会正常运转、完成日常活动任务所必须的开支。
(三)筹资费用支出:为筹集资金保证项目实施所必须的开支。
第九条 各部门以上年活动开展为基础,初步编制各部门年度计划,财务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收入”和“业务活动成本”,以及“管理费用”、“筹资费用”等预算初稿,经秘书处审核后,形成年度财务总预算,财务总预算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收入预算参考前两年年预算执行情况及业务发展计划并根据当年经济形势合理预测制定;业务活动成本和管理筹资费用根据项目特点和工作计划,按相关规定费用标准或工作量测算编制。
第十一条 财务部应及时与各部门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研究潜在捐赠资源,并制定未来一年的计划,制定预算标准。对未来一年有可能新增或删减的项目,财务部要对此跟各部门项目负责人进行确认。
第十二条 经理事长审核后上报理事会议审议。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基金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最终解释权归基金会所有。